第八條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成為非遺傳承人的必備條件,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成為非遺傳承人的必備條件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