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瀕臨消失活態傳承較為困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非遺搶救性記錄,市和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將其內容表現形式技藝流程等予以記錄整理非遺搶救性記錄,編印圖書,制作影音資料,建立檔案等方式,實行搶救性保護 第二十條 對受眾較為廣泛活態傳